第一個變化是,在網絡討論的話題中,民生問題壓倒民族問題。民族問題曾經是中國網絡輿論的起源性問題,曾幾何時,有關民族主義的問題,在中國互聯網上構成歷久不衰的熱點,舉凡中美關系、中日關系、臺灣等話題,總會在網上見到激烈的輿論震蕩,甚至引發線下的群體行動。
然而,2008年以降,在中國的網絡上,民族主義議題越來越讓位于民生議題。隨著中國社會矛盾的激化,互聯網完全被民族主義議題主導已成為不可能之事,換句話說,大家一定會把更多的目光、討論集中到中國社會的發展上。風向在發生變化,當你的孩子不能喝上安全奶、不能坐上安全校車,當你出門就餐會吃上地溝油,當你居住的城市霧靄沉沉、你無從知曉PM 2.5的真實含量時,你會更關心中國社會何處去、中國人民怎樣才能幸福的問題,而不是打打殺殺的義和團主義。
第二個變化稱之為“網絡社會力”的崛起。社會學家認為,“社會的生產”構成了中國社會轉型的一個基本問題。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研究者們寄望于從“非政府組織和第三部門”、“脫離單位制的城市社區”、“與社會轉型相伴而生的城鄉各種集體行為和社會運動”中尋找社會的生長點。今天,一個獨立而富有參與性、抵抗性的公民社會正出現在中國的互聯網上。與那些享有相對充分的政治自由的國家相比,互聯網在中國的政治功能存在較大的不同。它不可能以一種戲劇性的方式改變中國的政治生活,但它可以增進建立在公民權利義務基礎上的現代社會資本,導致社會力量的興起和壯大。
現階段,中國步入一個“權利”的時代,農民、工人和剛剛形成不久的中產階級,都在爭取自身的公民權利。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一些“重要的轉折甚至逆轉”(孫立平語)的發生,中國的社會沖突和社會抗爭在數量、規模和烈度上出現了明顯的上升勢頭。學者觀察到,在其中,最明顯的新特征也許就是尖端電子技術的應用,它使聯系更加便捷,同時也能夠通過媒體與國際社會向可能的支持者們傳播其困境,人們之間由此產生新的社會關系和紐帶、新的利益關聯,相關社會運動的動員能力也得到提高。
人們爭取公民權利的努力,勢必與爭取信息權利的斗爭交織在一起。廣義的信息權利,指的是人們自由地、沒有恐懼地彼此交流、聯系、聚集和協作的權利,它建構在聯合國的人權文件以及各國的憲法之上,這些文獻對公民的信息權利都予以確認。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宣告:“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在國際上業已形成了有關何謂互聯網權利基礎的基本共識,這些共識體現為對公共利益至關重要的公共網絡的接入和使用應該有怎樣的核心目標與原則。例如,人們強烈認同接入自由和發布自由的原則。盡管如此,網絡權利還是最為普遍地存在于政治語境中。在一種政治語境中,網絡權利被視為人權的一部分,特別是持此觀點的人認為,線下的人權與自由應該在網上也同樣適用。而在另外一種政治語境中,互聯網管理遵循著“安全第一”的邏輯:“互聯網信息的自由流動與安全流動是相互依存的整體,應在保障互聯網信息安全流動的前提下,實現互聯網信息的自由流動。”
這就引出了第三大變化:我們已然擁有一個網絡化的民間社會,但我們卻還欠缺網絡化的治理者。因為互聯網固有地從最終用戶而不是集中化的守門人那里生成知識和價值,接入、訪問和發布的權利在某種程度上內在于互聯網的設計。循此,互聯網治理的政策框架應該沿著這樣的路徑發展:增強競爭,鼓勵創新,允許自由表達,提升信任,進行最少的政府干涉。
非常遺憾,當下中國互聯網的治理路徑與此截然相反。中國互聯網要想進一步發展,需要政府與網民共謀利益,共同制訂規則。政府方面需要明確,網民既是監管對象,更是服務對象,主要是服務對象。全能型政府孕育暴民型網民,服務型政府培養責任型網民。從政府角度講,共建網絡社會首先需要調整治理思路,從全能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這樣的政府是沿著“網民-市場-社會-政府”的先后順序來構建政府職能的,即:網民自己能解決的由網民自己解決;網民不能自己解決而市場能夠解決的,由市場來解決;市場不能解決而社會能解決的,由社會解決;社會也解決不了的才由政府出面進行管理和提供充分的服務。服務型政府并非取消全部管制,只是這種管制是為服務而管制,而非為管制而管制。這種管制是有限度的,受法律嚴格約束,有固定的范圍、程序,以及明確的責任機制。
假若人們得不到參與制訂規則的機會因而對規則缺乏認同度,穩定就難以實現,無論在線下線上都是如此。在充滿復雜性、動態性和多元性的環境中,政府難以成為唯一的公共治理者。它必須與非政府組織、社區、民眾協同治理公共事務,推行公共服務的社會化和市場化。以網民為服務對象,會從根本上改變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門必須盡職盡責地滿足公民的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需求,要求不同利益集團達成一種求同存異的“重疊性共識”,并允許試錯。為此,要倡導寬容和忍讓,對話和溝通。
尊重網民的基本權利是調動數億網民積極參與網絡治理不可遺漏的環節。現在的網民正像30年前的農民、20年前的鄉鎮企業家那樣,自發地、每日每時地釋放著非體制的力量。在這種非體制力量中,包含著新產生的權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