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影節被批三亂訴百度網訊等四家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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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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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批評“亂收費”、“亂組織”、“亂頒獎”,澳門電影節組織方澳門電影電視傳媒協會以名譽權被侵犯為由,將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告上法院,索賠11萬元。昨天,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單位分別為北京中經網聯合信息咨詢中心、新聞報社、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大河報》所屬的河南日報報業集團。
澳門電影電視傳媒協會起訴稱,去年1月6日至7日期間,以上被告分別刊登一篇名為《澳門電影節組織混亂涉嫌賣獎》的文章。文中用“三宗罪”等詞匯,指責電影節對參展劇組亂收費,亂頒獎,組織混亂,只組織比賽,不組織看片,結果有黑幕,甚至涉嫌賣獎等,對電影節進行誹謗,給其名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故起訴要求被告刪除文章、公開賠禮道歉,賠償11萬元損失。
昨天,4被告都承認刊登或轉載過涉案文章,但均否認侵權。有被告還對原告的訴訟資格提出質疑,認為涉案文章并沒有涉及澳門電影電視傳媒協會。
《大河報》所屬的河南日報報業集團表示,該報確實發表了抨擊澳門電影節的報道,但該報道是根據參加澳門電影節親歷者的博客及參與者的陳述,且大陸的所有媒體都一邊倒地對澳門電影節進行了負面報道,原告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這些內容是不屬實的。因此,他們認為涉案報道是客觀事實。
新聞報社也認為,不能因為對澳門電影節進行負面報道就認為是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并認為這是對新聞自由的扼殺。
百度則認為,百度是搜索引擎,不是新聞網站,其轉載是通過搜索引擎自動抓取及更新的,不同于新聞網站的轉載。原告起訴時,他們基于對訴訟謹慎的態度及最大限度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已經將涉案文章從網站上刪除。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互聯網轉載文章,只要不是故意,并且在對方提出投訴后主動移除,即不存在侵權責任。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